作者:何淼律师 Miao (Mia) He · H Law Firm Ontario · 安大略省执业家庭法律师
Family Law Act, R.S.O. 1990, c. F.3, ss. 19, 21, 24 · Building Code Act, S.O. 1992, c. 23 · Courts of Justice Act, R.S.O. 1990, c. C.43在安大略省,这三个问题的答案都比大多数人预期的更明确,法律工具也比大多数人意识到的更有力。问题不在于工具是否存在,而在于是否知道如何在正确的时机启动它们。
何淼律师在2026年的 Li v. Jiang 案中,同时面对了这三个问题叠加的局面,并在动议中取得了涵盖三个维度的综合救济。
在大多伦多地区,将地下室改建为出租单元而未申请建筑许可,是华人家庭中极为普遍的情形。在婚姻存续期间,这个问题往往被搁置——租金在收,没人追究。
离婚改变了一切。 未经许可的地下室改建(Non-Permitted Basement Apartment)在离婚房产出售中制造三重风险:
法律解决路径
拖延是一种策略,不是偶然
当一方以拖延作为谈判武器时,其逻辑非常清晰:时间越长,另一方的经济压力越大,心理承受越接近极限,在其他条件上妥协的可能性越高。
在实践中,这种策略通常以以下方式呈现:拒绝配合中介安排看房;在约定看房日故意不在或拒绝开门;对每一个出价以各种理由拒绝;声称房产存在需要"进一步评估"的问题;拒绝签署出售相关文件。
执行动议能做到什么
可以。这是很多人不知道的。
三个问题同时出现时:为什么需要统筹策略
违建、拒不出售、拒不离开,这三个问题在现实案件中往往相互叠加:违建的存在为拖延提供了"正当理由";拖延使违建无法得到处理;双重僵局导致一方长期占有,另一方资金被困,市场时机流失。
这正是为什么在高冲突、多问题叠加的离婚房产案件中,律师的策略判断——而非单纯的法律知识——决定了结果。
什么时候应该考虑执行动议
以下情形,建议尽早寻求法律建议:
真实案件记录(可独立核查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