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省买房交房后才发现漏水、发霉,能告卖家吗?

法律科普 · 安省地产系列

安省买房交房后才发现漏水、发霉,能告卖家吗?

最后更新:2026年10月

安省二手房买卖的基本规则是”买者自慎”(caveat emptor):买家自己负责检查房屋,卖家一般没有义务主动指出房子的毛病 。但有例外:卖家明知隐蔽缺陷却刻意掩盖、明知缺陷危及居住安全或健康却不说、或者在被问到时说了假话,买家可以要求赔偿,严重时可以要求撤销交易 。

摘要

  • 关键在于两点:这个问题正常验房能不能发现,卖家事先知不知道 。
  • 证据要在维修之前固定:拍照录像、请专业人士出书面报告、保留中介材料和聊天记录 。
  • 诉讼时效一般是发现问题之日起 2 年 。索赔金额在 5 万加元以内,可以在安省小额法庭起诉 。

客户常问到的

“刚搬进去第一场大雨,地下室就进水了,邻居说这房子年年进水。”
“拆开地板才发现下面全是霉,墙面明显是新刷的漆。”
“买的时候问过卖家有没有漏过水,他说没有。”
“我们没有做验房,现在还能告吗?”

一、先分清:看得见的问题,还是看不见的问题?

法院首先区分两类缺陷 :

明显缺陷(patent defect)

买家通过正常查看和一般谨慎就能发现的问题,例如明显的水渍、裂缝、损坏的设备 。对这类问题,“买者自慎”原则适用,卖家没有义务提醒 。

隐蔽缺陷(latent defect)

不明显、正常查看难以发现的问题,往往与结构、管线、地基、墙体内部有关 。买家能不能向卖家追责,主要集中在这一类 。

所以,交房后才发现的问题,第一步要判断:如果当初认真看房、做了验房,能不能发现?

判例:Giancola v. Dobrydnev

在 Giancola v. Dobrydnev(2020 ONSC 6007,上诉维持 2021 ONCA 793)中,买家以地下室地面有水损为由拒绝交房,法院认定那是验房就能看到的明显缺陷,买家无权以此退出,反而被判向卖家赔偿三十余万加元 。

二、卖家在什么情况下要负责?

隐蔽缺陷本身并不自动让卖家承担责任 。安省法院通常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认定卖家有责任 :

1. 卖家明知问题,并主动掩盖

例如在漏水痕迹上重新刷漆、用家具或储物挡住霉斑、临时修补表面让问题看不出来 。法院认为,主动掩盖使”买者自慎”原则不再适用,买家可以要求赔偿,严重时可以要求撤销交易 。

2. 卖家明知隐蔽缺陷会危及安全、健康或使房屋不宜居住,却不说

即使卖家没有动手掩盖,若明知存在严重的隐蔽缺陷(例如反复严重进水、影响健康的污染),保持沉默也可能构成欺诈性隐瞒 。Sevidal v. Chopra(1987)64 O.R. (2d) 169 就是房屋存在放射性污染、卖家知情不说而被判负责的案例 。

3. 卖家说了假话

卖家没有义务填写卖方房屋信息表(SPIS),也可以不回答问题;但一旦开口,就必须如实、完整 。在 Krawchuk v. Scherbak(2011 ONCA 352)中,卖家在信息表里对地基沉降问题的说明不实,安省上诉法院判卖家承担责任,卖方经纪人也因未尽职责被判负责 。

同样,买家在看房时问”有没有漏过水”,卖家回答”没有”而事实并非如此,这句话本身就可能构成不实陈述 。问的时候尽量留下书面记录,例如通过经纪人邮件或短信提问 。

4. 合同里有明确的保证

买卖合同中卖家作出的明确陈述或保证,如果与事实不符,买家可以依据合同主张权利 。

反过来,卖家确实不知道的问题,一般不构成卖家的责任 。这时可以考虑的方向是验房师是否有过失,但验房合同通常对责任有限制,需要具体审查 。

三、发现问题后,第一时间做什么?

  • 先固定证据,再维修:拍照、录像,记录日期、位置、范围;必要的紧急止损(如止水)可以做,但大面积拆除和修复之前,尽量请专业人士到场 。
  • 请专业人士出书面报告:水管工、防水公司、结构工程师或霉菌检测机构的报告,说明问题的原因和大概存在了多久,是证明”卖家应当知道”的重要证据 。
  • 收集交易材料:房源 listing 和照片、SPIS、验房报告、看房时的问答记录、与经纪人的聊天和邮件、买卖合同 。
  • 了解房屋历史:邻居的说法、以前的维修单据、保险理赔记录、市政的许可证记录,都可能说明卖家早就知道 。
  • 保留所有维修发票:将来计算损失需要 。

四、诉讼时效:一般是 2 年

依据安省《Limitations Act, 2002》,一般诉讼时效为自发现索赔之日起 2 年 。“发现”指买家知道或应当知道损害发生、由谁造成、以及起诉是合适手段的时间点 。此外还有自事件发生起 15 年的最长时效 。

拖得越久,证据越难保存,时效问题也越容易引起争议 。

五、在哪个法院告?

01 索赔 5 万加元以内:自 2025 年 10 月 1 日起,安省小额法庭(Small Claims Court)受理上限提高到 5 万加元,程序相对简单、周期较短 。
02 超过 5 万加元,或要求撤销交易:需要在安省高等法院(Superior Court of Justice)起诉 。

起诉之前,通常先由律师向卖家发出律师函,列明问题、证据和赔偿要求,很多纠纷在这一步就能协商解决 。

六、下 offer 之前,能怎么预防?

  • 尽量加入验房条件,竞价时即使放弃,也可以考虑在下 offer 前先验房 。
  • 重要问题书面问:有没有进过水、有没有做过防水、地下室装修有没有许可证,通过经纪人书面提问并保留回复 。
  • 仔细读 SPIS:卖家填了,就要为内容负责;卖家拒绝填,本身也是一个需要考虑的信号 。
  • 交房前复看:合同通常给买家交房前查看房屋的机会,重点看看房时被家具或储物挡住的位置 。

七、恒. 律师事务所如何协助

恒. 律师事务所同时设有地产团队和民商诉讼业务,可以从买卖合同、SPIS 和交易记录入手,评估卖家是否需要承担责任,协助发出律师函、协商和解,必要时代理小额法庭或高等法院诉讼 。费用在签约前给出估算和分项清单;所有服务在签订正式委托协议后开始 。

法条与判例出处

  • Limitations Act, 2002, S.O. 2002, c. 24, Sched. B, ss. 4, 5, 15
  • Courts of Justice Act, R.S.O. 1990, c. C.43 及其规例(小额法庭金额上限自 2025 年 10 月 1 日起为 50,000 加元)
  • Krawchuk v. Scherbak, 2011 ONCA 352
  • Giancola v. Dobrydnev, 2020 ONSC 6007, aff’d 2021 ONCA 793
  • Sevidal v. Chopra (1987), 64 O.R. (2d) 169 (H.C.J.)

本文为一般法律信息,不构成针对具体情况的法律意见 。

恒.

恒. 律师事务所 H. LAW FIR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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